各项目负责人:
2020年度院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项工作正式启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的范围
1.2019年立项的院级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;
2.2016年立项的重大和重点项目集中办理结项;
3.2017年以来立项的项目集中办理结项;
4.2016年的重大和重点项目、2017年度所有在研项目,此次仍不结项的,一律予以撤项处理,项目负责人二年内不得再申报院级科研项目。2017年立项的重大和重点项目有特殊原因的,可申请延期1年。
二、检查的内容
1.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;
2.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;
3.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标注情况;
4.经费使用情况等。
已经完成研究任务,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,不参加中期检查,直接申请办理结项。
三、检查的程序
(一)中期检查程序
2019年度立项的院级科研项目,项目负责人需填写《院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》及《院级科研项目年度检查一览表》,部门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中期检查材料进行审核,并签署意见。中期检查材料(中期检查表、阶段性研究成果)纸质稿一式一份报送科研处。
(二)结项程序
项目负责人填写《院级科研项目结项表》及《院级科研项目结项一览表》,同时提交相关研究成果,结项材料(结项表、研究报告、研究成果)纸质稿一式二份。
此次应办理正常结项而未能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,可申请适当延期,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。需延期结项的项目,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院级科研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》报送科研处。
中期检查和结项材料的电子版一律通过数字化校园“科研系统”提交。
纸质材料以部门为单位报送,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,逾期不候。相关表格见附件内容。
联系人:刘方 联系地址:弘毅楼324室 联系电话:86115046
附件1:结项资料.rar
附件2:中期检查资料.rar
科研处
2020.11.24